生态环境部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
日前,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划分方案》(以下简称《划分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 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确定的审批权限,进一步细化明确了长江、黄河、淮河、海河、松辽、珠江和太湖七个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流域海域局)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范围和具体边界。
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海河局监测科研中心)位于天津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隶属于生态环境部海河流域北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海河局),主要承担海河流域和北海海域,及黄河和东北沿黄渤海诸河入海断面以下河口生态环境监测、评价和科学研究等工作,为流域海域生态环境监管提供支持保障。根据单位业务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