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发布了《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关于推荐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强化清洁生产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减污降碳和产业升级改造中的重要作用,结合地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创新需求,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开展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为强化环境健康管理,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环境健康工作规划》有关要求,深入推进地方实践,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国家环境健康管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视频|我国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央视《新闻联播》)

视频|我国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央视《新闻联播》)

视频|我国开展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央视《新闻联播》)

《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出台 将在重点行业开展试点

近日从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的“《江西省新污染物治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相关内容解读”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江西将结合日前由省政府出台的《工作方案》深入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利用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环办水体〔2021〕28号,以下简称《通知》)有关要求,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实施意愿和推广示范效果等因素,确定了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关于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工作有关事宜的复函

铅蓄电池生产企业集中收集和跨区域转运制度试点将于2022年12月31日结束。为落实《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巩固试点工作成效,持续提升废铅蓄电池规范收集率,防范废铅蓄电池环境风险,你厅可以按照《关于开展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2〕66号)有关要求,结合小微企业危险废物收集试点统筹推进废铅蓄电池收集相关工作。

关于同意实施第一批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和《推行清洁生产近期工作要点》,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8号),对各地推荐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聚焦六类重点人类活动 黑龙江启动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

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获悉,按照《黑龙江省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工作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黑龙江省率先启动对哈尔滨市宾县的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工作。目前,已形成宾县生态保护红线监管试点技术工作报告初稿。

关于印发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以下简称试点地方)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充分发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作用,提高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质量,提升气候投融资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领域,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了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pdf。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试点地方参照本标准,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入库项目

探索发展实践特色模式,广东碳中和试点示范怎么做?

11月15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花都分局联合广东省低碳发展促进会开展碳中和试点示范市(区)建设经验交流会,邀请部分试点示范市(区)分享和交流实践模式,探讨温室气体清单和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等共性问题,重点分享各市(区)结合区域特色开展的示范项目,促进各示范市(区)之间更深入的交流与合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复制推广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的通知

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试点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创新,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改善,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张家湾设计小镇试点零碳建筑 助力副中心率先打造北京碳中和示范区

9月5日,在2022年中国国际服务贸易交易会走进北京城市副中心主题活动上,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建筑师徐全胜介绍,北京建院与英国零碳工场联合建立了“零碳工场中国研究院”,将以全球化视野、国际化品牌以及世界领先的碳中和理念、技术和实践经验,助力城市副中心率先打造北京市碳中和示范区。

上榜全国气候投融资试点 副中心将打造城市碳中和基础设施样板

日前,生态环境部确定全国23个地方入选气候投融资试点,北京城市副中心名列其中。未来,副中心将通过绿色金融手段,以绿色建筑、绿色交通、海绵城市、气候韧性城市等领域为突破口,打造高质量、高水平、高起点的城市碳中和基础设施样板。

关于公布气候投融资试点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银保监局、证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