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等4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污水资源化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印发〈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有关要求,近日,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发布了《关于公布2022年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落实《“十四五”全国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和《推行清洁生产近期工作要点》,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关于推荐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2〕178号),对各地推荐的清洁生产审核创新试点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气候投融资试点地方(以下简称试点地方)各项任务落地落实,充分发挥气候投融资项目库作用,提高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质量,提升气候投融资资金使用效益,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领域,为应对气候变化和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有力支撑,根据《关于开展气候投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环办气候〔2021〕27号)有关要求,我部制定了试点地方气候投融资项目入库参考标准.pdf。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有关试点地方参照本标准,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入库项目
优化营商环境是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的关键之举,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2021年,国务院部署在北京、上海、重庆、杭州、广州、深圳6个城市开展营商环境创新试点。相关地方和部门认真落实各项试点改革任务,积极探索创新,着力为市场主体减负担、破堵点、解难题,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可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为进一步扩大改革效果,推动全国营商环境整体改善,经国务院同意,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一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改革举措。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资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各银保监局、证监局: